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幸福河湖工程—水系连通及生态水网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jkfq2025-2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幸福河湖工程—水系连通及生态水网工程(一期)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开投函[2025] 4号文件批准开展前期工作,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招标人为******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勘察设计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海盐县******街道。
2.2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围垦区 4.6km护塘河水系沟通并新建部分现状河道护岸607米,开挖及改造围垦区外横泾港、野猫桥港、海塘河等水系,提升水生态环境。
2.3 招标范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幸福河湖工程—水系连通及生态水网工程(一期)勘察设计,主要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的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概算调整)、施工图设计(含设计服务)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作(含地形测绘、断面测绘及其后续服务)等,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由勘察设计单位配合的服务工作。
2.4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 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以项目实际申报周期为准。
2.5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①、②必须同时具备。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30日9时00分至2025年6月10日14时00分,请各投标人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5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10日14时00分,地点为******街道智汇湾******服务中心二楼一号开标室(开发区大楼西侧花园路188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col/col******66/index.html)、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海港大道1816号地址:******街道长潭路183号文庭苑1号楼
邮编: 314305 邮编: 314300
联 系 人:汤国伟 联 系 人:王凯
电话:0573-****** 电话:0573-******
传真: / 传真:0573-******
2025年5月30日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 |
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①、②必须同时具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
3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
4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网页截图。(提供复印件) |
5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6 |
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
7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
注:******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资质等级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纸质证书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打印件代替。
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没有被限制投标和“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等相关资料。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 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 负责本项目勘察、测量任务, (成员名称) 负责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如非联合体投标,则不需提供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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