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7年青神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内容调整。更正内容:
1、将原磋商文件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代理费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由供应商支付。”更正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代理费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为:人民币15000元,由供应商支付”;
2、将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二、技术、服务要求/2、年满80周岁(含)以上所有老年人:意外身故:1000元、意外住院津贴:12600元(70元/天)”更正为“意外身故:5000元、意外住院津贴:27000元(150元/天)”;
3、将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二、技术、服务要求/2、年满80周岁(含)以上所有老年人:2.1意外身故:意外身故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赔付身故保险金1000元。(需扣除已给付的该被保险人的伤残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更正为“2.1意外身故:意外身故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赔付身故保险金5000元。(需扣除已给付的该被保险人的伤残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将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二、技术、服务要求/2、************医院住院治疗时,保险人每天补助70元。每次住院时间以九十日为限,一个保单年度内如果多次住院的,累计************医院住院治疗时,保险人每天补助150元。每次住院时间以九十日为限,一个保单年度内如果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日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5、其他事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青神县民政局
地址:青神县鸿化路南段11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华地恒通写字楼一单元7层7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