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珠江流域淡水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珠江流域淡水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5-3202]现发布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对招标公告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招标公告第一段“根据水科基函〔2024〕64号批准”修改为“根据农规发〔2024〕10号批准”。
二、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补充以下内容: 三、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3.1 ******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3.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3.3******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3.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3.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3.7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
2 |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
11.2.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六);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七《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表》、格式八《主要人员简历表》);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包含并不限于):需提供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在交易系统中按《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填写的网页截图。 |
11.2.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六);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七《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表》、格式八《主要人员简历表》);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包含并不限于):无。 |
3 |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附件1《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三、招标公告以本补充公告发布的附件2为准;电子招标文件以本补充公告发布的附件3为准。
四、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和场地安排等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日程安排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附件1:《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附件2:招标公告(补充公告版)
附件3:电子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版)
招标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2025年7月16日
附件1: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企业资信(30分) |
类似工程业绩 |
10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20项或以上的得10分,11项-19项的得5分,1项-10项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工程获奖 |
10 |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建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的,10项或以上的得10分,5项-9项的得5分,1项-4项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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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发能力 |
5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省级或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获1项得2.5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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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 |
5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上述体系认证的,得5分;缺少其中任意1项的,得3分;缺少其中任意2项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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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70分)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
20 |
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得20分;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得10分;其它或不提供不得分。 注:1.本项最多得20分;2.须提供职称证,职称证书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计算。 |
技术负责人 |
15 |
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得15分,其它或不提供不得分。 注:1.本项最多得15分;2.须提供职称证,职称证书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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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
15 |
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得15分;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得10分;其它或不提供不得分。 注:1.本项最多得15分;2.须提供职称证,职称证书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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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15 |
1、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注册证书的得10分,其它或不提供不得分; 2、安全负责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得5分,其它或不提供不得分。 备注:1.本项最多得15分;2.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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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负责人 |
5 |
1、造价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3分,其它或不提供不得分。 2、造价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或安装工程专业)(或原已注册成功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其它或不提供不得分。 注:1.本项最多得5分;2.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须提供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计算。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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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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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企业资信】
1、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工程合同价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含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者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部分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或设计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竣工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工程获奖
(1)工程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①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指的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或市级奖项包括: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取得成立登记批准)颁发的质量类工程奖项,其它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装修、钢结构、机电安装、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奖项不参与计分;②只计算房建类工程质量奖项,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其中一个奖项所在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2)投标人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评审。
(3)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业主证明、评审申请材料、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体现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身份,否则不予计分。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计分。
3、工程研发能力
******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省级或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扫描件(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若颁发单位是行业协会或学会,须同时提供该颁发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登记的查询结果截图,否则该获奖证书不予认定。以上要求提供的扫描件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计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其中一个奖项所在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4、第三方评价
只计算投标******委员会(网址:******/)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并提供证书相关的网页截图,查询结果页面须显示证书的状态为“有效”,否则不得分。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①投标人应按评审要求提供人员相关证书、社保证明等扫描件;②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③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人员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5年6月)在本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相关资料的不计分。
5、投标人提供的扫描件或网页信息打印页或网页信息截图内容等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且清晰可辨,如因扫描件或网页信息打印页或网页信息截图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证明材料没有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上述证明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6、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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