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7—0201)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长沙市委党校校园提质改造项目(一期)施工
工程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正塘坡路56号
发包人:中共长沙市委党校
承包人:******有限公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中共长沙市委党校
承包人(全称):******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沙市委党校校园提质改造项目(一期)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沙市委党校校园提质改造项目(一期)施工。2.工程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正塘坡路56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委员会关于长沙市委党校校园提质改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发改审[2023]56号 。
4.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
5.工程内容:本项目建筑装饰装修提质面积7469.62㎡,其中一号学员楼装饰装修5937.81㎡、教学场所(多功能室、学术报告厅)装饰装修329.57㎡、文体活动中心(道德讲堂)装饰装修456.64㎡、教学楼(教室)装饰装修745.60㎡,并完善空调、电 气、给排水、室内设施设备配置;对改造区域的外窗维修改造,改造面积约为1000㎡。
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并完善空调、电气、给排水、室内设施设备配置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以及发包人对上述工程建设规模及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调整的内容,承包人不得因减少工程内容而索赔费用,也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完成合理增加的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29日。
实际开工时间按照监理单位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 (大写)贰仟零叁拾柒万捌仟肆佰贰拾肆元壹角壹分
(¥******.11);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5)人工费:
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毛永祥;联系方式:******。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 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中共长沙市委党校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发包人执叁 份,承包人执叁份;监理单位、备案单位各壹份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银行:******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说明:“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
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详见附件